为促进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推动社会调查数据的开放性及共享性,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将其持有完全知识产权及获得开放授权的数据文件整理开放,供学术界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考、使用。为了明确数据使用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规范数据发放及使用的具体程序,特拟定此协议。
所有提出对数据的使用申请者,皆视作已阅读过此协议,理解此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守此协议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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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据提供对象
数据仅限于提供给以下人士使用:
(1)国内外各研究机构之研究人员;
(2)国内外各大专院校之教学人员;
(3)国内外各大专院校学生;
(4)国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5)国内外因非商业性(盈利性)、政治性目的需要使用本数据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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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据使用申请手续
(1)申请者须通过网站“中国学术调查数据资料库CNSDA”在线注册。在线注册时需提供本人之真实姓名、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工作单位、研究领域、数据使用目的。
(2)注册审核通过,登录账号密码,搜索关键词,下载数据及相关文档。
(3)数据提供方有权拒绝任何一份数据使用申请,且无须说明拒绝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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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数据提供方式
(1)数据提供方以在线方式向申请者提供生成的子数据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数据以stata数据格式提供,全部数据仅以中文提供变量名标签和变量值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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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数据使用者所承担之义务
(1)数据使用者应提供真实个人基本信息,如有变动,应向数据提供方及时通知更新。
(2)数据使用者需保证数据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发表所获之原始数据。对于其他有需要使用数据者,应告知其向数据提供方直接申请使用。
(3)数据使用者不得将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性(盈利性)目的。如有此目的之使用,需告知数据提供方并获得其书面授权同意后方可使用。
(4)数据使用者不得窜改数据、不得对数据进行错误的使用和分析进而提出误导性的结论,亦不得冒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数据之名义提出伪造的数据分析结果。
(5)对于在数据分析过程所发现的疑似数据错误,数据使用者有向数据提供方报告的义务。
(6)数据使用者基于数据所撰写的任何文献,应说明数据之出处,具体引用格式参照各数据后的具体说明。
(7)数据使用者对于基于数据所公开发表的成果,应通知数据提供方,并以电子形式提供一份成果之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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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数据提供方之权利与义务
(1) 数据提供方对于数据使用者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有保守其隐私的义务。除下列情况外,在未获得数据使用者本人同意之前,不得对外披露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护之个人信息:
1) 基于法律之规定;
2) 为保障数据提供方之财产及权益;
3)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其他人员或第三人之权益。
(2) 数据提供方仅基于调查结果提供事实性数据,对于数据使用者基于数据所得出的任何结果和言论,数据提供方不承担任何政治、经济及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协议的数据使用者,数据提供方有权随时要求其停止对数据的使用,并不得再保存所提供的数据,对于其所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有进行法律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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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协议修改
数据提供方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各条款之权利。在协议修改后,将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网站(http://nsrc.ruc.edu.cn)上公告,不再另行个别通知。如数据使用者不同意修改之内容,请勿继续使用所获取之数据。如继续使用获取之数据,则视为已同意并接受协议增订或修改内容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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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司法管辖
本协议所规定各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所涉及之一切诉讼,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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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协议生效日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数据提供方: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212办公室, 100872
联系电话:86-10-62510695 电子邮件: nsrc@ruc.edu.cn
2025年6月16日